- 聯合加工和下游製造關鍵礦產,尤其是阿富汗鋰和稀土、哈薩克斯坦及巴基斯坦銅資源,以便在本地區捕獲更多價值,而非出口原礦。
- 建立共享的電池和電動汽車供應鏈,將阿富汗和哈薩克斯坦原材料與土耳其和伊朗的製造能力結合起來。
- 開展民用核燃料循環合作,利用哈薩克斯坦作為世界領先鈾生產國及國際原子能機構低濃縮鈾銀行所在地的現有地位,為發展民用核電的成員提供和平、受國際保障監督的燃料供應平台。
- 建立區域關鍵礦產登記系統和聯合勘探基金,由ECO科學基金會協調,並由ECO貿易與發展銀行共同融資。
4.4 ECO礦產與能源投資機制
在ECO貿易與發展銀行下設專門融資窗口,為聯合採礦、加工和能源走廊項目提供資金;與第10節「藍圖融資」所述其他基金共同籌資,並優先支持上述CASA-1000、TAPI和區域電網項目。
- ECO現有條約框架
ECO已經擁有一套可運行的法律架構。本藍圖是在現有框架基礎上擴展,而非取而代之。
《伊茲密爾條約》|1977年(自1985年起作為ECO憲章)|創始憲章和機構框架
ECO貿易協定(ECOTA)|2003年簽署;2008年生效;自2026年起重新談判|阿富汗、伊朗、巴基斯坦、塔吉克斯坦和土耳其之間的優惠關稅
ECO過境運輸框架協定(TTFA)|1998年簽署;2006年生效|過境便利化、公路/鐵路走廊、海關協調——10個成員中9個簽署
《投資促進與保護協定》(APPI)|2005年簽署|成員國之間跨境投資保護
《關於簡化商人簽證手續的協定》|自1995年起,後續又有針對過境司機的議定書|便利商務人員和司機流動
ECO海關事務相互行政協助協定|2025年簽署|海關合作與信息共享
ECO貿易與發展銀行(ETDB)協定條款|由伊朗、巴基斯坦、土耳其設立|發展項目融資,總部位於伊斯坦布爾
ECO科學基金會(ECOSF)|20世紀90年代成立|科學與技術研究合作,總部位於伊斯蘭堡
ECO文化研究所|20世紀90年代成立|文化合作,總部位於德黑蘭
- 支柱一:ECO共同市場(ECM)
共同市場支柱建立在ECOTA和TTFA基礎上,實現商品、服務、資本和人員在整個地區的自由流動——這也是歐盟單一市場所確立的四項自由。
6.1 四項自由
商品|通過ECOTA重新談判分階段取消關稅;統一單一窗口海關清關;對非ECO進口商品建立共同對外關稅|第1—2階段
服務|銀行、運輸和電信領域許可證相互認可|第2階段
資本|根據APPI實現ECO內部投資自由以及利潤匯回自由|第1階段
人員|免簽旅行以及工作/居留權,在現有商務簽證和司機簽證協定基礎上推進|第2階段
6.2 ECO貨幣與貿易體系(EMTS)
- 建立ECO內部貿易的本幣結算機制,減少對第三方貨幣清算的依賴並降低交易成本。
- ECO支付與結算系統(EPSS):由ECO貿易與發展銀行運營的實時全額結算機制,初期由伊朗、巴基斯坦、土耳其和哈薩克斯坦中央銀行參與,之後向所有成員開放。
- 建立成員國中央銀行之間的貨幣互換和流動性機制,在過渡期管理匯率穩定。
6.3 貿易便利化與基礎設施
跨ECO鐵路(伊斯坦布爾—德黑蘭—伊斯蘭堡走廊)|土耳其、伊朗、巴基斯坦|核心東西—南向鐵路連接,縮短貨運時間
ECO數字走廊|土耳其、伊朗、哈薩克斯坦、巴基斯坦|互聯網交換節點和數字貿易基礎設施,建立在2025年ECO人工智能中心倡議基礎上
ECO能源網|伊朗、哈薩克斯坦、土庫曼斯坦、烏茲別克斯坦、阿富汗、巴基斯坦|區域電力和天然氣互聯,包括成員國已在討論的管道和輸電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