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指出,在中國—東盟安排下,搜救和災害救濟合作機制已經存在,2002年《南海各方行為宣言》在爭端完全解決之前就已為合作提供了政治基礎。

因此,該研究建議從宣言走向行動層面的合作:信息共享、通報機制、培訓、協調執法活動、技術交流、預警系統和能力建設。對於海盜、武裝搶劫、販運和毒品走私等嚴重海上犯罪,報告認為可以通過現有的司法協助機制尋求合作。報告強調了象征性穩定與操作性穩定之間的區別。

政治聲明可以傳達決心、安撫或威懾。但持久的穩定需要更平凡的制度基礎設施:溝通渠道、規程、機構間的關系、應對緊急情況的規則,以及防止誤解的程序。

一條海警熱線不如一次峰會宣言那樣引人注目。一場聯合搜救演習受到的關注遠不及一次高調的海洋對峙。但在真正的危機中,熱線可能更為重要。

因此,該報告的隱含論點是:長期穩定往往是靜悄悄地建立的,通過那些知道在事件發生時如何溝通的機構之間反複合作而實現。

經濟一體化:將社區帶回南海討論

報告的經濟章節進一步拓寬了這一論點。報告追問:什麼樣的經濟活動能夠在無需各方先解決領土爭端的情況下帶來切實利益?

它的答案包括漁業、水產養殖、海洋基礎設施、港口聯通、海上可再生能源、漂浮式太陽能、潮汐能、海洋技術,以及在更困難條件下的油氣開發。

其中最以人為本的,或許當屬漁業和水產養殖。漁業不是抽象的戰略資產。它們是生計、糧食安全和家庭收入。因此,在水產養殖、魚類資源評估、養護、加工和市場准入方面的合作,有潛力直接惠及沿海社區。

這一邏輯尤其令人信服,因為魚類種群本身並不尊重橫貫海洋的政治界線。因此,報告建議,養護和經濟利用可以越來越多地以科學為依據,而非僅以主權為依據。這並不會消除管轄權分歧。但它有可能開闢一條平行的對話,聚焦於維護各方正在爭論的那些資源本身。

能源合作:誘人但更艱難

報告還重新審視了中菲兩國在地震研究和潛在聯合油氣開發方面的漫長討論史。

然而在這一點上,作者更為謹慎。石油合作與憲法要求、資源所有權、主權敏感性和國內政治的交集直接得多。因此,報告強調,任何合作都必須在菲律賓憲法框架內加以安排,保護國家利益,提供公平收益,並納入可信的制度保障。

重要的是,報告並未將石油作為經濟合作的唯一標尺。

它提出了一些潛在敏感性較低的替代方案,如海上風電、漂浮式太陽能、潮汐能、海水養殖和海洋基礎設施。

這種排序可能是該報告最實用的建議之一。作者們並非僅僅因為某個最具政治難度的項目可能帶來最大的經濟回報,就從中開始,而是傾向於“早期收獲”式的合作——即能夠相對較快地交付收益、且政治障礙更易管理的項目。

較小項目的成功,隨後可以為更難形式的合作奠定制度先例。

報告的三大支柱

最後一部分將研究提煉為三大總體政策方向。其一是建立一個更具包容性的海洋環境保護與漁業合作區域機制,以聯合科學研究、共享監測和更強的制度為支撐。

其二是擴大非傳統海上安全方面的合作,包括預防犯罪、執法協調、信息共享、預警機制和能力建設。

其三是為海上經濟合作建立健全的制度,並設置解決法律要求、政治敏感性以及各方之間不對稱問題的保障措施。

綜合來看,這些建議揭示了報告更深層的智識架構:

合作→切實利益→制度互動→更高的可預見性→信任增進→更強的分歧管控能力。

它並非一種“合作會自動產生和諧”的理論。報告也不認為功能性項目能夠取代艱難的法律和政治談判。相反,它認為,合作可以建立抵禦升級的緩沖。

只談爭議心態的錯失機遇

或許,當我們將南海僅僅置於主權和戰略競爭的框架下討論時會失去什麼,正是報告最引人注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