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社披露,日本政府正在研究把“核潛艇”寫入年內修改的《國家安全保障戰略》等三份安保文件。表面看,這還不是決定擁有核潛艇,只是留下“研究”、“討論”的空間;但在安全保障政策中,真正值得關注的恰恰是這種從“研究”開始的移動。一旦寫入國家最高層級的安保文件,核潛艇就不再只是政客發言或專家設想,而會進入預算測算、運用模擬、技術論證和政策協調的軌道。
這一步的分量不能低估。日本《原子能基本法》長期堅持原子能和平利用原則。1965年,日本政府明確表示,在核動力尚未成為船舶普遍推進方式的情況下,將原子能用於自衛艦推進也不被允許。2025年高市內閣提交國會的答辯書仍確認,這一政府見解“沒有改變”。日本若真正邁向核潛艇,並非簡單采購一種新型艦艇,而是必須面對延續六十多年的法律解釋和政策邊界。
當然,核潛艇與核武器不是一回事。核潛艇首先是以核反應堆作為動力的潛艇。日本當前討論的重點,是利用核動力獲得更長水下航行時間、更高持續航速和更大的武器搭載空間。日本防衛相小泉進次郎今年9月已經公開表示,在修改安保三文件時,核潛艇也屬於“不排除的選項”。這說明此次披露並非孤立消息,而是政策試探繼續推進的信號。
問題在於,核潛艇從來不是“買幾艘船”那麼簡單。它背後需要核反應堆技術、核燃料管理、專用基地、維修設施、安全監管、事故處置、人員培養以及長期巨額財政投入。一旦啟動,就不是幾年一次的裝備更新,而是幾十年的國家工程。日本以“應對中國在太平洋活動”為主要理由推進討論,安全壓力可以討論,但不能只計算軍事收益,而不計算法律、財政和地區戰略成本。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政策推進的語言。政府相關人士稱,如果三文件寫入“研究擁有核潛艇相關課題”,就可以進一步展開具體討論;執政黨高層也表示,寫入“反複研究討論”後,就能公開模擬運用、演算成本。這說明,“研究”可能成為打開政策程序的鑰匙。今天是研究,明天可能就是預算;今天是模擬,明天可能就是制度修改。真正的政策轉折,往往不是宣布“現在開始擁有”,而是先把過去不能討論的事情變成可以討論、可以研究、可以准備的事情。
日本政府有權根據安全環境變化討論防衛政策。但是,越是涉及核動力和長期國防戰略的問題,越不能只靠安保文件中的幾個模糊詞語完成轉向。需要說明的包括:《原子能基本法》的解釋是否改變;1965年以來的政府見解是否廢止;核動力潛艇究竟承擔什麼任務;成本由誰承擔;又將如何向國內社會和周邊國家解釋。
10月7日,高市早苗在國會仍表示,關於潛艇新動力“現階段沒有任何已經決定的事項”。這句話沒有終結爭論,反而說明決定形成之前,正是把問題問清楚的時候。核潛艇是否最終出現,也許還很遙遠;但如果“核潛艇”三個字正式進入安保三文件,日本戰後長期維持的軍事核動力禁區,就已經出現了一道政策裂縫。
真正需要關注的,不只是日本明天會不會擁有核潛艇,而是日本今天正在怎樣改變“什麼可以討論、什麼可以研究、什麼可以准備”的邊界。軍事戰略的變化,往往不是從艦艇下水那一天開始,而是從文件裏第一次寫下那個名字開始。(作者系《日本華僑報》總主筆、北京大學曆史系客座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