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在鞭刑之外同步建立銀行和通信服務限制制度,也提供了一條更完整的治理思路。警方可以對涉及錢騾活動、已經被調查、警告、起訴或定罪的人限制部分銀行設施和手機線路,目的就是減少他們再次向詐騙集團提供賬戶和通信工具的能力。詐騙犯罪依靠大量低層協助者才能維持,只要出售一個賬戶、提供一張SIM卡或者幫助轉移一次贓款仍然容易獲利,犯罪集團就能不斷補充人員;讓這些工具失去使用價值,往往比單純在判決結束後再處罰一個人更快切斷詐騙活動。
馬來西亞是否最終把鞭刑正式寫入詐騙犯罪條文,還要經過政府擬案和國會立法程序,目前不能把建議提前寫成既成法律。六萬多宗案件和近三十億令吉損失已經把政策討論推到更加嚴厲的位置,新加坡實施六至二十四鞭以後又提供了鄰國可以直接觀察的法律樣本。重典能夠提高參與詐騙的個人代價,銀行凍結、錢騾追查、通信限制和跨境執法則決定詐騙集團還能不能繼續賺錢;如果後一部分跟不上,鞭刑再重也只能懲罰已經落網的人。所謂「亂世用重典」,真正有效的「重」不只是刑罰疼不疼,而是讓詐騙從開戶、收款到洗錢的每一個環節都越來越難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