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緬合作過去容易出現的一個誤區,是把項目規模與兩國關係水平直接掛鈎。二〇一八年建立十二個專項合作機制以後,中緬經濟走廊本來就不是靠一個皎漂港、一條鐵路或者一座水壩支撐,真正需要的是交通、能源、產業和地方經濟能夠彼此銜接。只要一個大型項目停擺就被視作合作受挫,同樣會推動各方不斷追求更大的「標誌性工程」,反而增加融資和政治風險。

六月中緬雙方重新確認經濟走廊,又把商業可行、財務可持續、改善民生和保護項目安全同時寫進聯合聲明,已經顯示合作標準正在發生變化。緬甸連接中國西南和印度洋的位置不會消失,中方繼續推進皎漂、鐵路和能源互聯也有長期需求,但項目能否穿過戰爭、政局變化和經濟周期,比宣布多少投資金額更重要。十年後仍能運轉的港口、仍有貨運的鐵路、能夠盈利的工業項目和當地居民願意繼續接受的投資,才是中緬經濟走廊真正能夠站穩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