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體制、地理等條件下的掩蔽:如何“在合法與非法之間遊走”

數百年來,工於心計、陰險狡詐,敢於鋌而走險、以小博大,長於偽裝掩飾、不宣而戰、突然襲擊,可以說一直是日本國民性以及戰爭方式的重要特點。二戰結束幾十年以來,這種國民性並未得到壓制和改變,卻不斷在滋長和持續地深入人心,是日本可以使用多種“障眼法”對其核武化進行掩飾和遮蓋的心理基礎乃至動機。

1、利用民用核機構和現有監管體系

國際學術界對“日本核延遲”的分析強調,日本的國家核材料核算和保障(SSAC)體系非常成熟,表面上對國際原子能機構(IAEA) 也高度配合,因此任何“從民用向軍用”的轉換都可能以“先在體制內長期蓄積合法材料,再在短時間內快速轉向”的方式出現,而不是長期秘密偷取。

也正因為此,部分西方軍控專家擔心:一旦出現政治決策改變,國際社會能夠察覺到的“前兆”窗口可能非常短,因為材料已經在“合法民用庫存”裏,後續轉用只需要數月內的體制調整和秘密工程。

2、同時保留“可否認性”

許多關於“核延遲”的分析指出,像日本這種國家即使在做預備安排,也會盡量保持其行動處於“可被解釋為民用或安全升級”的模糊地帶,以便在外部壓力下隨時後退。

這意味著,即便外界發現某些可疑步驟(比如加大再處理、奇怪的燃料循環改變、保密的工程項目),在未掌握十分明確的證據前,很難用國際法直接將其定性為“軍事核計劃”。

3、充分利用其優越的地理條件

筆者認為,雖然日本的陸地面積(約 37 萬平方公裏)只有我國的不到30分之一,其“國土+海洋權益”(即陸地+領海+專屬經濟區)的總面積約在 480 萬平方公裏,差不多是我國國土面積的一半。此外,日本擁有14,000多個大大小小的島嶼,如其使用在侵華戰爭中已十分成熟的“731部隊”隱匿手法,以核電站汙水排放和某些小規模地震為掩飾,在一些島嶼甚至水下進行核武設施的建設甚至核爆試驗,外界是難以察覺和發現的。

五、時間尺度:為什麼“數月”甚至“已經”的可能性極大?

IRSEM (法國)國家軍事戰略研究所(Institut de recherche stratégique de l’École militaire)等對日本在短期內形成核武威懾的綜合評估認為:在材料、技術、人力和體制條件都具備的前提下,如果政治層面做出決策,日本實現“首枚可用核裝置”被不少專家估計在約 6–24個月的範圍內,具體長短取決於是否需要進行實爆試驗、是否追求高度可靠和小型化的彈頭。 還有一些專家不排除日本已經擁有了“可用的核裝置”。

這裏的關鍵是:大量“建設周期長、難以隱藏的基礎設施”如核電站等已經存在,真正需要新增的設施可以規模很小、與現有科研工業體系高度混同,這就是高度核延遲國家的“核潛在力”被視為對世界和平具有特殊風險的原因。

概括來說:技術上,把日本民用核設施轉為軍事用途的“通用步驟”,就是先在燃料循環和再處理環節上為武器級材料預留通道,再建立小規模武器化和投送整合工程,在現有工業和科研基礎上完成“從民用到軍用”的最後一跳。正因為這條路徑在技術上並不存在高不可攀的門檻,所以如何在外交、軍控和地區機制上提前鎖死這條路,對世界和平才顯得格外關鍵。

結 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