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大會第八十一屆會議召開之際,國際秩序正經歷深刻變革。戰爭、經濟不平等、氣候危機、技術快速發展以及大國之間日益加劇的競爭,正在引發國際社會對多邊機構有效性的質疑。聯合國成立於1945年,其宗旨是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發展國家間友好關係,並促進各國合作解決共同面臨的問題。八十年後的今天,這些宗旨依然具有現實意義。發生變化的是全球力量格局,以及國際社會凝聚共識所面臨的環境。

9月22日開始的聯合國大會一般性辯論,將重建信任、應對變革以及建設一個能夠為所有人帶來切實成果的聯合國置於議程核心。聯合國秘書長安東尼奧·古特雷斯將和平與安全、不平等、氣候危機和人工智能列為重大挑戰。這些問題看似彼此獨立,卻指向一個共同的問題:權力掌握在誰手中,權力如何行使,以及由誰承擔其後果?

評價聯合國,必須首先理解其制度性局限。聯合國並非世界政府。其職權、預算、和平行動以及執行決議的能力,取決於會員國賦予的權力、提供的資源與開展的合作。因此,未能解決某一國際危機可能反映出制度層面的不足,但不能將全部責任歸於聯合國秘書處或秘書長。在許多情況下,會員國之間的政治分歧才是決定性的障礙。

安理會與代表性問題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是有關聯合國制度架構改革討論的核心。中國、法國、俄羅斯、英國和美國是安理會五個常任理事國,均擁有否決權;另外十個理事國則通過選舉產生,任期固定。這一安排建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形成的力量格局基礎之上。隨着國際形勢變化,其能否滿足當今世界對代表性的期待,已成為各方關注的問題。

目前,沒有任何非洲國家擁有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席位。亞洲、拉丁美洲及其他發展中地區的代表性問題也持續引發不滿。正在討論的改革方案包括增加常任和非常任理事國席位,以及限制否決權的使用。然而,各國對改革應採取何種形式仍存在分歧。一些國家支持擴大常任理事國規模,另一些國家則認為,此舉可能形成新的不平等層級。

否決權可以阻止某些決議獲得通過,但將其視為所有危機的唯一原因,並不能構成完整的分析。即使決議獲得通過,推動有關各方達成協議、落實和平協定以及保障平民安全,仍然需要政治意願和必要資源。聯合國的有效性取決於其決策機制與決議執行能力之間的關係。

戰爭與國際法面臨的考驗

烏克蘭、加沙和蘇丹的危機,反映出聯合國面臨的不同挑戰。在烏克蘭問題上,主權、領土完整以及《聯合國憲章》關於使用武力的原則,是核心議題。在加沙,保護平民、人道主義援助、停火、人質處境以及遵守國際人道法,仍是主要關切。在蘇丹,武裝衝突造成大規模人口流離失所、糧食不安全,並引發人道主義援助准入危機。

這些危機具有不同的歷史和政治背景,因此不可能採用完全相同的解決方案。然而,保護平民、提供人道主義援助以及遵守國際法等基本原則,必須得到一以貫之的貫徹。當外界越來越認為,性質相近的事件會因所涉及的國家或聯盟不同而受到不同標準的評判時,國際社會對國際機構的信任就會受到削弱。

在批評聯合國未能制止戰爭的聲音中,安理會陷入僵局是一個核心問題。與此同時,也不能忽視聯合國在協調人道主義援助、為談判提供共同平台、收集事實以及支持國際法律程序等方面作出的貢獻。儘管聯合國結束戰爭的政治能力有限,但其在減輕衝突造成的人道主義後果和維持對話方面,仍發揮着重要作用。

和平行動與財政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