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人工智能是人類發展的新領域,是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的重要驅動力量,也可以是造福人類的國際公共產品。然而,人工智能的發展帶來了技術倫理、數據安全等源生性風險,並隨着其深入各行業發展帶來諸多伴生性問題。因此,如何在人工智能快速發展過程中實施行之有效的治理措施,不僅關乎其技術本身進步,更影響到人工智能背景下人類社會的運行與發展。對於人工智能治理,世界各國依據發展狀況及現實需求採取了不同的治理措施,而中國亦走出了一條獨具中國特色的人工智能治理之路,並形成了鮮明的中國經驗,對於全球南方國家而言據有重要的借鑑意義。本文基於非洲在華漢學家的視角,觀察中國在人工智能治理中所構建的倫理法律與政策體系,剖析技術擴張背後所帶來的倫理矛盾,並結合實踐經驗與非洲數字轉型需求,探索由中非參與共建的「智能向善」治理新範式。
非洲漢學家視角下的中國人工智能發展與倫理治理
當前,人工智能技術呈現爆發式增長,深刻重塑全球經濟社會形態與人類文明進程,已成為現代社會發展的核心趨勢,逐步替代部分傳統崗位與工作職能。與此同時,人工智能技術也帶來難以預知的挑戰和風險。如何在發展與安全之間實現動態平衡成為全球面臨的共同課題。
01剛柔並濟的中國人工智能治理倫理體系
面對高速發展的人工智能技術,中國政府因時因勢,構建起一套包括法律剛性約束、政策倫理指引、行業審查機制及國際治理倡議在內的多層次倫理治理框架。政策規制呈現出「軟硬兼治、以軟為主」的宏觀導向,具體結構表現為以管理主體為主導的主體框架、統籌發展與安全的目標框架、分類分級的工具框架,其中貫穿着底線規制、高線規制和過程規制「三線並行」的規制邏輯。
1. 剛性約束築牢法律防線
中國以完善的法律法規為人工智能發展劃定剛性底線,構建起全方位的法治保障體系。在宏觀治理層面,2025年10月28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的決定》。此次修改新增對人工智能安全與發展作出專門規定,明確國家統籌人工智能倫理規範、風險評估、安全監管,將算法濫用、非法數據採集、深度偽造侵害權益納入網絡安全處罰範圍,是人工智能治理基礎性法律支撐。在個人數據保護方面,全國人大相繼出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確立數據處理「合法、正當、必要」核心原則,嚴格限制人臉、生物特徵等敏感個人信息過度採集,明確人工智能訓練數據獲取、存儲、跨境傳輸的合規邊界,從數據源頭遏制算法歧視、隱私泄露倫理風險。
2. 柔性規範確立「智能向善」核心原則
在人工智能倫理治理柔性規範方面,中國政府以國務院為主導,以中國國家級倫理指引為方式,確立起一套以「智能向善」為原則的治理規範。2023年7月10日,國務院多部門聯合發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是全球較早針對大模型應用的專項規章,要求企業開展模型上線前倫理風險評估,人工智能生成內容必須顯著標註,禁止生成虛假、歧視、暴力內容,明確平台主體責任。2026年3月20日,國務院十部門發布《人工智能科技倫理審查與服務辦法(試行)》,明確落地倫理審查實操流程,區分一般項目、高風險人工智能項目分級審查,建立全國統一科技倫理登記平台,實現倫理審查從紙面政策落地為常態化監管機制。
3. 全球人工智能倡議彰顯面向「南方國家」的包容性主張